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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 商品分期付款项目条款与细则 (适用于商品分期业务-线下版)

浏览:928   作者:浦发银行   日期:2022年12月5日 11:20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特别注意加粗条款。如您对本 项目条款与细则有疑问的,应在申办本项目前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您申 请浦发银行信用卡商品分期付款项目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项目条款与细则,并且对相 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商品分期付款项目(下称“分期项目”)是指客户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指定渠道,购买由与浦发银行合作的第三方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销售的 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客户使用浦发银行信用卡支付并就商品或服务购买金额向我行申请分期业务,经浦发 银行审核通过后,由浦发银行先行向商户一次性垫付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总价款,客户按照约定将购买 商品或服务的总价款分期偿还,客户免支付手续费。客户按期全额还清当期账单的情况下免息,其商品或 服务价格将全额占用客户信用额度。通过“分期项目”订购商品或服务的金额上限为客户之浦发信用卡允 许额度。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商品分期付款项目(下称“分期项目”)适用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 (不包括公务卡)申请人或持卡人(以下简称“客户”)。仅限客户本人可申办本分期项目。

3、商户是指经浦发银行网络或其他形式公布的商品或服务等的供应者。浦发银行仅提供付款服务,并 非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与商户无代理关系,也不向客户就商户、客户所购商品或服务、及商户 与客户之间交易的任何方面提供任何担保,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售后服务 由商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所购商品或服务信息与参数均以各品牌的官方公布数据为准,客户可至各 品牌官网或拨打各品牌服务热线查询。对于所购商品或服务的退货以及因退货发生的运费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自行与商户协商解决。

4、客户知晓并同意,一旦分期付款申请成功经浦发银行核准通过且浦发银行向商户先行垫付分期金额 的,客户与浦发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成立并生效,客户应按约定还款,客户不得以信用卡的任何非正 常状态(如未收到卡片、卡片未签收、未激活或被冻结、停卡、注销等)或额度调整为理由对抗该债权债 务关系。

5、客户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利用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转卖或套现等违反个人日常生活使用为主 要目的之行为,否则,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债务将被视为立即全部到期,客户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 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等全部应还款项

6、“分期项目”所订购商品或服务交易自浦发银行核准该订购之日起,分期付款本金将依客户选择 之还款期数按每一月为一期,平均摊还(下称“每月应摊还款额”),“每月应摊还款额”将全额计入 客户订购本项目商品或服务的浦发信用卡每月最低还款金额,客户应按账单显示金额按时还款。客户不

得对分期偿还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客户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 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剩余本金部分,不计付利息,溢缴款可用于抵扣下月账单金额中的相应金额 “每月应摊还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应摊还款额=当次分期付款购物商品或服务总金额/选择之分期付款期数

  •   “每月应摊还款额”以客户对账单所示之金额为准。

  •   客户还款时,与“分期项目”相关的本金、费用、利息将优于与预借现金和一般消费有关的本金、费用、

    利息先行偿付。

  •   “分期项目”的商户、商品或服务及其价格、适用分期期数以浦发银行告知为准。

7、客户应每期按浦发银行所提供账单所显示的金额归还浦发银行垫付的商品或服务价款。若客户在 分期还款期间发生注销情况(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所致的注销)、卡片/账户被冻结、管制,或客户卡片 过期,或客户于分期付款期间内逾期还款,或发生导致其信用额度降低的任何情况,或发生浦发银行认 为有损客户信用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 5 条条款约定等),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债务将于 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客户应当一次性全额偿还所有剩余分期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如有) 和费用(如有)等全部应还款项。 “分期项目”商品或服务分期付款本金、每月应摊还款额亦属于信用 卡透支金额,客户于分期付款期间逾期还款的,浦发银行将依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 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对逾期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报案等 方式维护其债权。

8、客户提交申请且经浦发银行核准后,不得无故取消该订购,分期期数不得变更。 9、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送货及签收
9.1 商户在接到浦发银行确认对客户的核准通知后,如为实物商品,将把客户所购买的商品运送到客

户指定的收货地址。如需修改送货地址,客户应通过自助渠道申请或致电浦发信用卡背面 24 小时服务热 线申请。收货地址必须是客户在浦发银行登记的公司地址、家庭地址或客户指定的其他地址。如为非实物 商品,商户将客户购买的商品发送至客户指定邮箱或者客户预留手机。

9.2 为确保货物的正确发送及保障客户的利益,客户应在签收商品或服务确认前确认商品或服务质量 并由本人签收或确认。如因客户委托他人代收或本人未确认等所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如为非 实物商品,由商户发送至客户指定邮箱或手机,视为交付完成。

9.3 商品或服务的配送城市、时效等根据商户的物流配送决定。

9.4 客户在浦发银行系统内预留的手机号码是作为本人办卡后签收货物、激活信用卡、解除信用卡保 护、修改个人信息、交易支付确认等重要的验证号码,如手机号码错误或为他人所有会造成商品或服务无 法签收、卡片盗刷等重大风险,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将由客户本人自行承担。

10、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数量、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均由该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商户 负责,并由商户与客户之间自行确定。有关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所附资料的商品说明、保修卡、发票等相 关资料,客户向商户询问了解相关信息。若客户与商户之间就购买商品或服务发生任何争议的,由客户 与商户自行协商处理,浦发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与商户发生的任何争议不影响客户应当向浦发银 行偿还的全部应还款项。若客户与商户就退货达成一致,在正式办理退货手续之前,客户仍应向浦发银 行偿还每月应全部应还款项。

11、若客户要求提前清偿全部分期付款本金,需经浦发银行同意。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 法撤销处理,且该笔分期交易无法再次申请任何分期业务。

12、浦发银行将在审核通过客户提交的订购信息之日起,冻结商品或服务总价的额度,并从客户的信 用卡账户上分期扣除所购商品或服务的价款。

13、为了提供分期项目服务所需,客户同意并授权浦发银行将客户的必要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 收货地址等信息提供给商户或递送物流方。

14、分期项目的每月应摊还金额不累积信用卡积分,是否可参加浦发银行其他活动以以浦发银行届

时发布的具体活动细则为准。 15、若客户针对产品或服务的展示、活动细则等产生疑问,可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8208788、021-

38784988(境内)、86-21-38784988(境外) 进行咨询。 16、浦发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本项目条款

与细则、各项费用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提前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 (www.spdbccc.com.cn)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客户。上述修改和调整在公告期满后即于公告确定的实 施日期正式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若客户不同意修订内容,在公告内容正式实施前,客户可通过 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该分期申请提前结清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告的各项 内容。

17、本项目条款与细则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 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

18、本业务的申请须经浦发银行审核,是否通过以及确定的分期金额以浦发银行最终评定结果为 准。浦发银行保留最终核准信用卡分期付款与否及决定分期付款金额、期数等之权利。

19、客户本条款与细则自客户本人签署时成立并生效。

20、客户确认,浦发银行对本项目条款与细则中有关免除或限制浦发银行责任的条款、浦发银行单 方面享有权利的条款、增加客户责任或限制客户权利的条款,浦发银行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客户注意 并已经按照客户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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