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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账单分期业务介绍

浏览:148     日期:2023年10月22日 22:20

一、账单分期概述:

账单分期业务是指: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针对其当期已出账单的人民币或美元消费的全部或一部分欠款办理分期还款的服务。当前,美元账单分期支持美元直接分期和人民币购汇分期两种方式。本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当期已出人民币账单金额达到100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当期已出美元账单金额达到20美元及以上可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副卡持卡人不能自行申请办理,需由主卡持卡人申请办理。

例如:张先生5月份账单显示有12,000元人民币欠款,且根据账单明细显示,其中有10,000元可申请办理“账单分期还款业务”。那么,张先生可于到期还款日前申请办理“账单分期还款业务”,分期金额需大于或等于100元,不超过10,000元。

二、账单分期业务收费标准:

账单分期可选期数有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和36期(每期为一个月)等。持卡人实际可申请期数及对应分期利率以系统实时测评显示为准,分期成功后需支付利息。账单分期业务的利息等于分期总金额乘以分期期数对应的分期利率,利息的支付方式支持分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在分期生效当月扣除,下期一次性收取或按月收取。各分期期数的分期基准利率及对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标准如下:

分期期数利息分月支付利息一次性支付
基准利率(每期)对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基准利率(一次性)对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3期(月)0.95%11.31%2.90%11.61%
6期(月)0.84%13.23%4.90%13.22%
9期(月)0.82%14.42%6.90%14.13%
12期(月)0.80%14.90%9.00%14.94%
18期(月)0.87%17.05%13.60%16.62%
24期(月)0.90%17.99%18.00%17.66%
36期(月)0.90%18.15%25.00%17.97%

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行将根据持卡人资信、持卡人的分期期数及本行政策在本利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利率区间为每期0%-1.5%。分期基准利率按单利方法折算年化利率区间为0%-21%。分期业务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按单利方法计算,该比例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内部收益率,实际年化利率因持卡人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合作商户等不同情况而有差异。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公式为:

其中n为年内期数,T为总年数,由此计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

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还的款项,需致电本行客服电话95595进行办理。持卡人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本金,同时缴纳分期剩余未结转本金的2%-5%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立减金、积分、利息优惠、实物礼品、返现等)。针对一次性支付利息的分期交易,本行将退还剩余未结转期数的利息,并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针对分月支付利息的分期交易,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同时本行将不再收取剩余未结转期数的利息,并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

例如:张先生针对2022年12月1日的账单成功办理了一笔账单分期业务,分期总金额12,000元,分期期数为12期。

案例一:(利息一次性支付) 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元,余下部分在本次分期交易的最后一期应还款金额中收取。分期本金于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2023年1月1日)开始分摊,在各账单日逐期入账。在利率不浮动的情况下,张先生应缴纳的分期利息为1,080元(12,000元*9%=1,080元),并将在分期生效当期账单中记账,下期一次性收取。张先生的分期本金可按12期(月)偿还,每期(月)仅需还1,000元(12,000元/12=1,000元)。

若张先生在2023年5月10日申请提前还款,则此时张先生办理的账单分期已结转期数为5期,剩余未结转期数为7期,剩余未结转本金为7,000元(12,000元/12*7=7,000元)。张先生需致电我行信用卡中心客户热线进行办理,并将2023年5月1日已结转分期金额和分期剩余未结转本金一次性偿还,我行将退还剩余未结转期数的分期利息630元(1,080元/12*7=630元),并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剩余未结转本金的2%-5%,具体费率以申请时为准)。

案例二:(利息分月支付) 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元,余下部分在本次分期交易的最后一期应还款金额中收取。分期本金于分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2023年1月1日)开始分摊,在各账单日逐期入账。在利率不浮动的情况下,张先生每月应缴纳的分期利息为96元(12,000元*0.80%=96元),首期利息将在分期生效当期账单中记账,以后各期利息等额按月收取。张先生的分期本金+分期利息按12期(月)偿还,每期(月)仅需还1,096元(12,000元/12+12,000元*0.80%=1,096元)。

若张先生在2023年5月10日申请提前还款,则此时张先生办理的账单分期已结转期数为5期,剩余未结转期数为7期,剩余未结转本金为7,000元(12,000元/12*7=7,000元)。张先生需致电我行信用卡中心客户热线进行办理,并将2023年5月1日已结转分期金额和分期剩余未结转本金一次性偿还,我行将免收剩余未结转期数的分期利息672元(12,000元*0.80%*7=672元),并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剩余未结转本金的2%-5%,具体费率以申请时为准)

三、账单分期业务办理渠道:

1、我行主动致电外呼邀约办理。

2、服务专线:400-6666-999或95595按照语音提示办理。

3、短信渠道:收到我行分期短信后点击链接办理。

4、手机微信渠道:关注中国光大银行公众号或光大银行信用卡(微信号:xyk_cebbank ),即可实现分期业务线上操作。

5、手机APP渠道:通过相关APP应用市场下载“阳光惠生活”手机客户端并安装,即可实现分期操作功能。

6、光大银行手机银行:通过相关APP应用市场下载“光大银行”手机客户端并安装,即可实现分期操作功能。

7、中国光大银行官网: http://www.cebbank.com/ 分期服务。

8、云闪付:通过相关APP应用市场下载“云闪付”手机客户端并安装,进入信用卡还款,即可实现分期操作功能。

9、移动账单:收到我行账单短信,点击账单链接后按要求进行办理。

10、支付宝:通过相关APP应用市场下载“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并安装,即可实现分期操作功能。

11、支付宝钱包:通过相关APP应用市场下载“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并安装,进入生活号,搜索“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 即可实现分期操作功能。

12、微信信用卡还款:通过相关APP应用市场下载“微信”手机客户端并安装,进入信用卡还款,即可实现分期操作功能。

通过不同的渠道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最后时限有所不同,具体以各渠道为准。

四、账单分期业务注意事项:

1、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注销卡片的,分期剩余未偿金额须予以提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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